沈阳水价标准:
说明:
1、 以上用水分类中,除居民水价外,其他行业用水价格均含0.20元/吨附加费。
2、 学校教育和生活用水,托幼园所、养老机构、居民社区办公用房等用水价格,按沈价发【20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
阶梯水量和水价。按年度用水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水价分阶梯递增。
1. 家庭人口4人以内(合4人)的居民用户,年用水量192吨以内(含192吨),执行基础水价;192吨以上至240吨(合240吨)部分,执行1.5倍基础水价;240吨以上部分,执行3倍基础水价。
2. 家庭人口数5人以上(含5入)的居民用户,每户人均年用水量48吨以内(含48吨),执行基础水价;48吨以上至60吨(含60吨)部分,执行1. 5倍基础水价;60吨以上部分,执行3倍基础水价。
二、实施范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沈阳市内(不含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
三、执行周期和方式。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量在年度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因故未在考核日期抄表的,按实际抄表日的实际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