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0月13日起,在西安市执行以下落户条件:
一、大中专院校招生落户
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有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格的科研院所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学校招录的学生。
二、工作调动、录用人员落户
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调入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三、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年满18周岁且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其配偶(婚龄满1年)、子女(子女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投靠落户。
四、随军家属落户
本市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可申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随军落户。
五、复员、转业军人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1.依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到本市的复员、转业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随迁落户。
2.安置到我市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
六、投资纳税落户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2年以上,最近连续2年累计缴纳税款3万元以上,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投资人。
七、人才引进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1.由组织部门认定的西安市高层次人才。
2.由人社部门评价确认的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人才;受到市级以上评定表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获得者;具有首席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者;具有高级工、中级工等级者。以上人员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3. 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回本市落户人员。
4. 毕业2年择业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意愿在本市就业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
八、其他非户籍人口落户
三环内落户条件:
在本市办理居住证连续有效年限满3年(申请落户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并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
三环以外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迁入该区域落户:
1、办理居住证有效年限满1年(申请落户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人员,即可迁入居住证发放地落户。
2、在本市三环以外区域,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可迁入该房屋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