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领取时间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如下:
失业保险金领取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需单独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缴纳养老保险。
失业金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失业金到账时间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当月申请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金,纳入次月发放计划,次月中下旬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划拨到个人账户,同时为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金停发情形
①重新就业的;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金申请渠道
线下申请:参保失业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线上申请:在“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菜单栏处点击【业务办理】进入首页,选择【微申报】-【失业保险金申领】进入场景导航界面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