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
山东省户籍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受理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省内任一具备条件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场制发,立等可取。
相关拓展:
办理居民身份证便民措施
措施一:
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就近办理群众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在全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措施二: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居民身份证首领受理范围包含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以及户籍地为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重庆、贵州、吉林、浙江、海南、上海、江苏、江西、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西藏自治区的居民。
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措施三: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
山东省内已领取过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可通过“爱山东”APP、“山东微警务”或“泰山e警”公众号申领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在办理各类政务事务时与实体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
省内居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需要补(换)领的(距上次现场办理2年以内)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公众号线上申请、在线支付,速递发证、邮资到付,证件制发进度全程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