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 :
a.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者;
b.死者家属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来院办理《死亡证》;
c.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受托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代办委托书、死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科室主管医师(负责抢救的医师)核实办理人身份后,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死亡证》的填写必须符合逻辑。
签发流程图(仅供参考)
补发 :
《死亡证》签章后生效。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发一次。补发办法如下:
a.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
b.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