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对象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配租对象用人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经建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2.工商注册在建德市且拥有独立法人、税务登记在建德市的企业;3.经建德市级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质的其他用人单位。
(二)配租对象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市营业执照。
(三)配租对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无住房。
(四)未享受过我市人才购房补助、公有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专项用房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配租对象主要包括:
(一)在我市工作的杭州市E类及以上人才,F类人才;
(二)在我市工作的建德市G1、G2、G3类人才;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和直接引进的高层次或紧缺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