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去事情迎泽区公租房?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含)1980元/人﹒月。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含)3557.08元/人﹒月。
3.家庭无房(含非住宅),且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享受过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解困性住房、安居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享受房改购房补贴的。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且与父母同住,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单独住父母房,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
4.已获得征收拆迁安置住房(包括在过渡期尚未入住)的。
5.获得拆迁货币补偿且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的。
6.拥有私家轿车、经营性机动车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残疾人专用车、基本农用车、三轮汽车、国产摩托车除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本市市区居民未婚单身、因丧偶或离异而单身,未满35周岁的(1-2级重度残疾、重大疾病患者除外)。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私家轿车、经营性机动车等资产转移给他人不满3年的。
3.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中拥有私有房产,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至申请之日不满3年的。其中,原有房产为住房的,计算原住房面积,人均建筑面积符合申请条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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