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有哪些变化?
“一增加、一调整、一延伸、两扩大”
重庆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归纳起来就是“一增加、一调整、一延伸、两扩大”。
“一增加”: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门诊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职工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报销起付标准在职人员200元,退休人员1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3000元/年,退休人员为4000元/年。
“一调整”:调整个人账户计入结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调整为:个人每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然保留在个人账户当中,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计入统筹基金,建立普通门诊保障机制。
随单位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二档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调整为: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70岁以下退休人员划入105元/月,70(含)岁以上退休人员划入115元/月。
“一延伸”:将统筹基金支付延伸到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除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持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两扩大”: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共济使用;具体来讲个人账户除了可以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使用外还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以及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缴费;扩大门诊保障病种,将普通门诊发生的不属于门诊特病的病种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