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一、先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如何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首先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经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五类资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
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及时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人口、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居住地社区和现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按照要求报送区民政部门和房管部门。区民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现住房状况。申请人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
(二)新就业职工如何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
新就业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工单位负责核对职工在单位就业、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交情况,并统一组织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需提交以下六类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表和汇总表;申请人身份户籍证明及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的证明;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学历和毕业证明、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申请人在本市住房情况证明;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状况、工作学历以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其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应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在汉现住房状况。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
二、获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后,要进行登记。然后等待房源,进行摇号选房
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按照“项目公告-登记-摇号-选房-公示-签约”的程序进行。首先接受持有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租赁资格证明的申请人登记,并进行摇号选房和配租工作。首次摇号配租剩余房源,再接受其他中心城区以及东湖风景区持有有效租赁资格证明的申请人登记并分配。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具备租赁条件后,由区房管部门编制租赁方案,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确认后发布项目公告。
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有选房意向的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到项目公告指定地点登记。
区房管部门按照“优先配租对象-普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对象-普通新就业职工对象”的类别顺序,依次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正式选房前,项目运营机构应组织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开展项目开放日活动,申请人到项目现场了解房源租赁及选房有关情况。
正式选房时,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到项目公告指定地点按照选房顺序依次参加选房;选房结果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场予以公布,区房管部门要将结果在政务网站等媒体公示7日后,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申请人须按照配租确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期限最短为一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