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分配的保障性住房。
每个家庭应当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每个家庭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是指由父母、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或其他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人员组成)。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一是名下拥有车辆价值超过11.54万元的(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是名下拥有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金超过11.54万元的。
按照《凤翔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并参照2022年凤翔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等标准,在凤翔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三类家庭和人员条件及所需资料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1.有凤翔区城镇常住户口(户籍在城镇居民委员会);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凤翔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低于2647元);
3.家庭财物总价,不超过购买1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40%(不超过11.54万元);
4.在城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凤翔区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标准(20平方米);
符合以上条件且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核);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附相关佐证资料:如工资条、社保关系证明、聘用合同等,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住房情况证明。
二、新就业职工
申请条件:
1.凤翔区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或非凤翔区户籍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2.在凤翔区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超过11.54万元);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
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毕业证(单位加盖公章);
3.工资证明、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附相关佐证资料:如工资条、社保关系证明等,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住房情况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凤翔区以外务工人员或凤翔区无宅基地的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凤翔区务工或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凤翔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低于2647元);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于11.54万元);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
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在凤翔区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留存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核);
3.就业证明、收入证明(附相关佐证资料:如工资条、社保关系证明、聘用合同、营业执照等,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务工单位的,由务工单位出具就业证明和收入证明,无务工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镇人民政府提供就业证明和收入证明;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证明;
5.户籍在凤翔区的务工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