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证办理人员范围: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生鲜乳收购人员、乳制品生产人员(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4、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5、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6、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7、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8、其他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的人员。
二、健康证办理时需提供资料
1、查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2、长安区范围内就职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或出具加盖公章的《用工证明》(格式如附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期1寸或2寸照片2张。
三、体检及办证地点、电话
四、预防性体检注意事项
1.由于办理健康证的市民较多,办理实行预约制(提前电话预约或现场预约),若有出现办理人员饱和,当天无法给予体检的现象,敬请谅解!
2.若自身存在备孕、怀孕、晕血、晕针、癫痫、免疫缺陷性疾病等特殊情况,请您提前告知医生。
3.为确保办证市民能够顺利办理,请广大市民可在全区范围内合理选择办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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