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健康证办理指南(西安长安区办理健康证的地方)

地方特产2024-03-06 13:29:53未知

西安市长安区健康证办理指南(西安长安区办理健康证的地方)

  一、健康证办理人员范围: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生鲜乳收购人员、乳制品生产人员(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4、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5、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6、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7、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8、其他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的人员。

  二、健康证办理时需提供资料

  1、查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2、长安区范围内就职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或出具加盖公章的《用工证明》(格式如附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期1寸或2寸照片2张。

  三、体检及办证地点、电

  四、预防性体检注意事项

  1.由于办理健康证的市民较多,办理实行预约制(提前电话预约或现场预约),若有出现办理人员饱和,当天无法给予体检的现象,敬请谅解!

  2.若自身存在备孕、怀孕、晕血、晕针、癫痫、免疫缺陷性疾病等特殊情况,请您提前告知医生。

  3.为确保办证市民能够顺利办理,请广大市民可在全区范围内合理选择办证机构。

  《用工证明》样式模版

  

本文标签: 的人  人员  预防性  范围内  公章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