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补充公告
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补充公告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健康安全,根据《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赴华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赴省外高校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精神,经研究,补充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推荐考核
推荐考核安排在6月6日晚上—8日上午期间完成,各岗位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统一试讲
统一试讲安排在6月9日—10日期间完成,各岗位具体试讲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试讲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80分的不计入总成绩,不纳入拟聘人员范围。
(三)统一笔试
统一笔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教学楼,考试时间:6月12日14:30—16:00,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正式考试后30分钟不得进场参加考试,开考1小时后才可交卷离场。考生可在6月11日10:00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试室号、座位号见准考证。统一笔试达标分数为60分,不达60分的不计入总成绩,不纳入拟聘人员范围。
二、省外高校定点(武汉)专场中未完成的部分岗位延续到华南师范大学专场一并进行。顺延岗位的招聘条件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赴华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补充岗位表》,招聘对象、报考时间、报考方式、报考条件、考试方式等与《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赴华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一致。
三、其他与原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1 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赴华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补充岗位表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可下载岗位表
附件2 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赴华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根据《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制定《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赴华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如下。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次赴华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考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包括现场报考及资格审核、考核、统一试讲、统一笔试、体检等五个环节,以每个环节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上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和考试所在地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注:①全国疫情风险等级查询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
②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3.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考核、试讲等环节时需按工作人员指引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 )、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赴华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考生须打印和签署承诺书,并在现场报考环节提交给招聘单位。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东莞市教育局将另行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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