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低收入(低保边缘)城市低保、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的材料
1、《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离)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低保证、特困证、低保边缘家庭确认通知书(未享受此类待遇的家庭无需提供);
5、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正在享受城市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待遇的家庭无需提供):
(1)有稳定工作单位的,提交最近12 个月的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或由工作单位出具工资发放证明;
(2)无稳定工作单位的,由个人出具最近12个月的收入情况承诺书;
6、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名下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购置发票。
(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应提交的材料
1、《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离)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主申请人的居住证;
5、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
(1)有稳定工作单位的,提交最近12 个月的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或由工作单位出具工资发放证明;
(2)无稳定工作单位的,由个人出具最近12 个月的收入情况承诺书;
6、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名下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购置发票。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交的材料
1、《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未婚申请人需同时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簿):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无法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查询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有关必要信息时,可要求申请人一次性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