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
补贴项目
(一)本次申报范围内的人员,未申请购房补贴的可单独申请购房补贴;
(二)本次申报范围内的人员,在2021年度申报期内因社保未满12个月仅领取1年度补贴的,本次除申请购房补贴外还可申领其他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探亲交通补贴、专项补贴,仅1人);
(三)申报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企业注册地所属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办理。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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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引才单位范围: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直及区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在我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企业和区属事业单位;
(二)曾申报并成功领取《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其他补贴但未申请购房补贴的申报人;
(三)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应符合《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