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特色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时间:8月2日至9月2日
申请对象:经认定、评定或经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的东莞市特色人才,含2022年1月1日前获认定、评定或“一事一议”确定,且2022年1月1日后已办理换领特色人才证书的东莞市特色人才;依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确认的第一批特色人才(入选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依据《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确认的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入选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前)。
补贴条件:
特色人才申领租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未享受人才租住优惠和保障房租住优惠。
(2)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
(3)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后,至申请住房补贴时的期间内在我市工作。
补贴标准:
在《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完我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正在享受我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的,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申请部分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在《实施办法》实施后申请的部分,按照《实施办法》及本细则规定标准执行。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初审——复核——安全信用审查——形成补贴名单——资金下达拨付。
个人申请。特色人才下载并填写公告中的表格,连同佐证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按要求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提出]。
申报材料:
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各镇街(园区)下达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各镇街(园区)按规定配套补贴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偶然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向个人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