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费用正常报销后,待休完国家和我省法定产假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安漳大道234号劳动保障中心3楼医保中心窗口;文峰大道559号市民之家二楼东厅职工医保窗口):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结婚证、生育登记证、出生医学证明,(流、引产的提供诊断证明);
(3)填写完整的《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4)病历(仅需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5)参保职工本人安阳市开户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账号或以上银行的社会保障卡(开通银联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