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销户口
受理条件
本省户籍居民死亡,其亲属、户主、抚养人或邻居可为其申报死亡登记
申请材料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死亡鉴定证明或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死亡宣告判决书等)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的,还需收取以下材料:
火化:提交火化证或市殡仪馆出具的火化或骨灰存放证明;
土葬:收取死亡地派出所出具的土葬证明。
5.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如无法提供,以申报人书面说明及签名确认的人口信息单代替)
6.申报人的身份证,属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服务形式 |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揭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