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实施细则
11月30日《成都市新都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发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新都区人才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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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和条件
1.在新都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成都市新都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试行)》规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骨干人才,可以申请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认定。
2.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原则不设名额限制,对于通过指标到企和以薪定才形式申报的根据《成都市新都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试行)》规定限额进行申报,通过指标到企进行人才认定的同一单位在相同层次人才类别下若满足多项条件,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
3.全职引进在新都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与新都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4.申报单位应在新都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新都区,且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纳税,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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