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离婚证补办条件要求是什么?
沈阳离婚证补办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相应办理条件要求如下: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
办理条件:
1、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可以向下列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可以向本市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或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向本市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双方目前常住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本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向本市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4)一方为本市内地居民,另一方为非内地居民,可以向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负责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
5)一方目前常住户口不在本市,另一方为非内地居民,或者双方为非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本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负责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一方为内地居民,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
办理条件: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双方均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
办理条件: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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