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办理程序:
(一)新办证
1、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证明书和2张两寸近期免冠彩照到窗口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
2、受理。窗口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并给其开具介绍信到指定医院做残疾等级鉴定。
3、评残定级。到指定医院进行评残定级,医生核实申请人身份后,严格按照残疾标准对其进行残疾评定,作出是否符合标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评定意见。不符合的不予评定,符合的填写残疾评定结果并且具有医师签字加盖医院公章,将情况反馈至残联。
4、公示。残联对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其申请人辖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为未成年人,不予公示。
5、审核、批准。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残疾评定结果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不符合的,不予办理。
6、打印、盖章、发放。残联根据审核情况打印残疾人证,在批准栏加盖公章后,在持证人相片上加盖钢印后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评定审批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保存。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
图源: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遗失补办
申请人已办理残疾人证的因某种原因遗失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2寸近期彩照到窗口免费办理。
(三)残损换新
申请人已办理残疾人证,但因某种原因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带原残疾人证和一张2寸近期彩照到窗口免费换领。
(四)残疾等级变更
申请人自行到指定医院做相关的残疾等级鉴定(自费),带鉴定报告、原残疾人证和一张2寸近期彩照到窗口办理。
(五)到期换证
申请人携带原残疾人证、本人相片一张2寸近期彩照到窗口免费办理。
残疾人证跨省通办
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自2021年6月28日起,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需取得当地的居住证)可到窗口提出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