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范围
登记上牌的范围是所有电动自行车,包括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但不包括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滑板车和电动三轮车等车型。
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和主要特征: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主要特征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现行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如下: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