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地方特产2024-08-05 21:36:06佚名

沈阳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1.申报对象

  在沈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含中、省直驻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外埠高技能人才,且与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技能人才。

  2.补贴标准

  申报人为高级工(国家三级)、技师(国家二级)、高级技师(国家一级),分别按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标准申领生活补贴,最长申领36个月。

  注:

  A.申报时限须为到沈工作后一年内;

  B.申报人须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并且之前未在沈阳有过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C.引进到沈阳前已取得申报补贴所对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D.申报人申报补贴所对应的期间,必须在所在单位实际工作,定期领取工资薪酬,且缴纳社会保险。

  3.申报方式

  符合这些条件之后,就可以在“盛事通”APP或者沈阳市人才服务数字化平台上申报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

本文标签: 沈阳  沈阳市  高技能人才  社会保险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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