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01~05岗位的人员,参照扬中市编外用工工资标准明确相关待遇;报考06~13岗位的人员,按照扬中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岗位信息
公示和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和培训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委托市就业人才中心按劳务派遣方式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另行自主择业。被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0511-88283043(考务业务咨询)
0511-88283049(考务业务咨询)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511-88395299(工作监督)
市纪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组:0511-88283051(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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