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度居民医保扣费成功的本区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港澳台居民均不自动续保。如需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2.2023年度居民医保扣费成功的本区户籍普通居民,如2023年9月底前未办过停保,将自动续参2024年度居民医保。继续参保且不需变更资料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可正常使用并有足额存款缴纳医保费;不继续参保的,请在2023年11月底前办理停保手续(可在“粤医保”小程序自助停保),以避免12月推送税务扣费。
3.2023年度扣费失败或截止到2023年9月底中途参加居民医保但尚未缴费的参保人,如需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4.本市内户籍迁移的,直接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户籍从本省市外迁入的,如原来在市外有参保,必须办理原参保地停保后方可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注意:已生成2024年度市外居民医保缴费数据但未缴费的,需到当地医保经办部门撤销缴费数据;已缴费的还需退费后才能在本区申报参保)。
5.税务部门将于2023年12月上旬起分批扣缴医保费,如选择在个人银行账户扣缴医保费,请于2023年11月底前在扣费账户存足金额备扣;如选择自行缴纳医保费,请在2023年12月底前通过微信“粤省事”、“粤税通”小程序缴费或到税务窗口刷卡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6.参保人年度申报参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4年1月1日)申请办理居民医保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不能重复享受待遇。7.政策及申报缴费安排如有变动,以市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请留意后续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