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
2022年8月6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报废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客汽车,并于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成都市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和个人。
2022年8月6日至2023年12月14日报废和购买新能源车的车主,按《鼓励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给予奖励。
申领条件是什么?
申领人(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淘汰报废车辆与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为同一自然人(单位)。
2.淘汰报废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客汽车。
3.报废须在2022年8月6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车辆报废注销后,申领人(单位)需在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成都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登记上牌(限成都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