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哪些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可以用医保?
江苏省自2024年7月1日起,将“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椎管内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中,“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为10%,医保基金支付实行限定支付。
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
医保基金支付实行限定支付,其中:
(1)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等5个项目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
(2)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限:
1.夫妻一方为单基因疾病患者或双方是同一单基因病的携带者,曾孕育或具有生育致畸、致残、致死的单基因病患儿高风险的夫妻;
2.夫妻一方或双方携带染色体结构异常,包括相互易位、罗氏易位、倒位、复杂易位、致病性微缺失或致病性微重复等;
3. 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