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范围(江苏省直机关公积金提取)
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分类:
1、购买商品房的;
2、购买二手房的;
3、购买公有住房的;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5、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6、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
7、柜面提取一次性还款;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9、离休、退休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柜面逐年提取还贷(跨中心、非委托银行);
12、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
13、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包括部队经济适用房)的;
1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15、出境定居的;
16、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17、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8、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0、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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