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拓展阅读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二、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三、调标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