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检查
第四十九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五十一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尿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
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条件兵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五至十一款,条件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副脾;
(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七)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八)双肾实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九)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十)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一)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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