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哪些补贴(西安创业补贴政策)
西安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失业期间创业补贴以及社保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西安市户籍的以下类型创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四)退役军人;
(五)农民工(以“陕西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系统”查询为准)。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人
具体申请指南请点此查看: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学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属高校)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残疾、或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二、申领发放程序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一)集中申请。各高校应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集中收集汇总申报材料。
(二)初审公示。各高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并公布市人才中心监督电话:88360286转8602,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安全。)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按照《2019年度西安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复审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复审复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汇总移交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四)资金拨付。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高校应在收到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后1个月内将补贴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并于当年9月30日前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回执明细》(见附件7)及经银行盖章确认的成功发放清单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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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创业补贴
(一)发放对象
在领取失业金期限内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
(三)补贴标准
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每名失业人员可领取创业补贴2000元。
(四)申领资料
1、《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2、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失业保险金领取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合伙经营的还要有合伙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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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
各存档人员: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我中心现将此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一)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在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申请补贴之前在我市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二)西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在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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