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已于2024年7月31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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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主要包括:
(一)殴打、残害、冻饿等人身伤害行为;
(二)禁闭、捆绑、限制正常社会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
(三)经常性谩骂、侮辱、诽谤、恐吓、威胁、跟踪、骚扰、散布隐私、人格贬损等精神侵害行为;
(四)强迫发生性行为等性侵害行为;
(五)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经济侵害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家庭暴力行为。
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等侵害行为的,属于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