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条件:
(1)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有相对独 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3) 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10人以上。
(4) 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
(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对象: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应提交材料: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经营收入证明材料;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失信、违法记录。需现场核实信息:经营场地情况、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客户满意度随机抽查回访。
实施程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按其规定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相关地市做好资金支付。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奖补和本项目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