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
(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执行。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等惠民政策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目标人群
申报省级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 (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
(三) 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按年不按月份) 。
(四) 未享受外省 (区、市) 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所需证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三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到户籍所在的居 (村) 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两份。
(二)户口迁出河南省但仍在河南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两张,还应提供退休金(养老金) 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和未在户籍地享受同类奖励扶助的承诺书,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两份。(鉴于每个对象情况不同,申请提交资料一时定要详细咨询社区或办事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