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徐州丰县人才公寓入住管理须知
人才公寓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入住公寓必须申请者本人居住;
2.承租人不得对人才公寓进行转租、转借或未经批准自行与他人进行合租,如家属陪同入住,需在物业公司备案;
3.原则上按层出租,一层住满之后,统一开放新楼层;
4.承租人入住前缴纳 2000 元押金,物业费按照每月 100元/套收取,物业费、房租按年度缴纳。各项费用由物业公司收取。退租时填写退租申请单,经物业公司检查公寓设施无损坏后返还押金;
5.水电一户一表,费用由入住人员承担,公共水电损耗由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6.入住人才公寓期间不符合管理规范的人员,由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告知申请入住部门,办理退租手续;
7.承租人应爱护房屋所配置的生活设施和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人才公寓进行改造;
8.在租住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租并解除租赁协议:
(1)本人或配偶已在本县购买住房并入住,或已解决住房;
(2)调离本县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
(3)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
(4)在租住场所内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5)超过 1 个月不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应缴费用;
(6)未向物业公司备案,私自带人留宿;
(7)承租人工作变动且不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违法乱纪、存在失信行为的;
(9)擅自对人才公寓进行改造的;
(10)其他需要解除租赁的情形。
9.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承租人如需继续租赁,提前一个月申请续租;
10.人才公寓退租手续,经人才引进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与承租人办理。承租人如需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于退租申请 10日内搬离人才公寓;
11.承租人工作关系发生变动时,人才引进部门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