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必须);
2.居民户口簿(拟落户人及被投靠人)(必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拟落户人)(必须);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必须)查看;
5.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必须)。
二、申请条件
夫妻投靠及子女(子女年龄按当地政策规定执行)随迁落户。
注:
1、投靠到农村地区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此项“亲属关系证明”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者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