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2019年1月1日起,缴费条件由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019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省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政策范围,申领补贴人员范围由企业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扩大的政策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认定日期在2020年内的,申领期限可延期至2021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