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可选择网上备案或现场备案
网上备案
一、办理对象
(1)租赁双方签订、变更、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双方自行签订合同的,由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2)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的,由住房租赁企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3)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二、需上传的资料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应当登录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录入相关资料,并上传以下资料:
(1)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2)房屋权属来源文件或房屋来源资料;
(3)房屋租赁合同;
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备案。
三、简略流程
注册登录——点击“我要备案”——录入资料——上传资料——提交资料——备案受理——备案复核——复核通过,生成《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现场备案
一、办理条件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二、办理材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4)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5)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租赁双方当事人提交租赁合同或到村居流管服务站填写《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提交资料是否齐全;
(3)工作人员上门检查该房屋是否符合出租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录入租赁系统,打印《租赁备案证明》,给予登记备案或注记备案,并加盖公章。
四、办理期限
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当自收到登记备案资料之日起3日内完成
五、注销备案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