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要户籍吗?
要户籍。
保障对象和房源供应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申请条件
具有我市相关区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一)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家庭”);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低收入家庭。
分配原则
公租房分配按照“常态受理、季度分配”的原则开展。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在工作日提出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摇号选房工作。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及有特殊情形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选房。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列为轮候家庭,在下一轮选房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轮候期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