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为2025年1月前《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实施前,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仅供新政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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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从国家层面上,有7个重要的规定。
(1)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1978年6月2日)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1978年6月2日)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另外,根据上面两份文件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①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③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1999年2月3日)规定:四、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二)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退休的,仍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999年3月9日)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简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5)《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规定: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2001年12月22日)第3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方式就业的女性人员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一些地区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女性,仍然按照年满50周岁退休,譬如青海省、四川省等地。所以要特别注意所在地区的政策,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执行了灵活方式就业女性人员年满55周岁退休年龄的规定。
(7)《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
总结:对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分4种情况:
①身份管理。女干部55周岁到达退休年龄,符合第5条规定的女干部60周岁到达退休年龄,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60周岁到达退休年龄,管理(技术)岗位女工人55周岁到达退休年龄,一般女工人50周岁到达退休年龄。
②岗位管理。管理(技术)岗位女工人55周岁到达退休年龄,一般女工人50周岁到达退休年龄,同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③灵活就业。女性退休年龄多为55周岁,并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个别地区仍为50周岁)。
④提前退休。满足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等条件的,女职工年满45周岁退休。
尽管国家层面上有规定,但地方上也有各自的规定或者习惯性做法,而女职工以人社部门审批退休年龄不合法为由起诉的也绝大多数败诉。关于女工人和女干部身份如何界定,是否就以岗位作为女职工正常退休的依据,各地人社部门执行起来有差异,各地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各异,没有统一的标准。
以上解读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dachuan.gov.cn/xxgk-show-128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