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首次签约一般为3年期限,如果你3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可以申请续租,后续也是到期申请续租。
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对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每三年进行定期资格复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在资格定期复核期限届满前两个月,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在保家庭核发《住房保障资格定期复核通知书》,通知书应明确复核的时间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未按时提交资料参加资格定期复核的在保家庭,资格定期复核期限届满的次月起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核发《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
定期复核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重新核发《准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核发《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并应及时更新市住房保障网的相关信息、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各种通知书统一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