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对象
在本县已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人员。
认证周期
每年一次,两次认证间隔不超过12个月。下面我们举例向您说明:您如果于2023年12月10日认证通过,系统将下次认证到期时间自动顺延至2024年12月10日,您下一次在2024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一次认证即可。如果您在2024年12月1日再次进行认证,您的下次认证到期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1日。
温馨小提示
1.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未认证的人员,经社保经办机构或服务网点核实信息仍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将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已停发待遇人员完成认证后,将于次月续发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
2.如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配合完成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的,可以联系养老经办机构选择其他认证方式。各养老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0513-8452178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0513-8199502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0513-8453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