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具有当地户籍,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1.特困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困境儿童;
4.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退役军人);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6.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8.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9.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10.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过渡期内继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阅读
参保信息变更,需前往办理参保的社区居委会进行更改
姓名、性别、民族可凭户口本或身份证更改;因其他原因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户口本及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