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缴存签约
一、适用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原件;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需街道加盖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章)、雇佣关系证明等从业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收入证明材料:
(1)本人当场填写的《自愿缴存者收入承诺书》;
(2)个体工商户的雇员缴存的,需由雇主提供相关收入证明。
4.《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或建行借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五、注意事项:
1. 办理自愿缴存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封存状态,或者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 自愿缴存首次缴存年月为签约日的次月。
3. 签约当月及之前的年月不做自愿缴存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