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老旧住房改造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
(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四)房屋产权证原件;
(五)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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