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廊坊市养犬管理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有效期限的通知
廊坊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创局、财政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为保持养犬管理服务收费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经市政府批准,延长《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廊坊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廊发改公价〔2022〕10号)规定的养犬管理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有效期限2年,有效期至2026年1月12日。试行期满60个工作日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收费标准。在此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征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加强对本地执收部门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收费政策有效落实。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2024年1月4日
来源:https://fgw.lf.gov.cn/Item/584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