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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时间: 2023-02-10 16:36:48

沈阳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沈阳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沈阳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补贴与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每新招收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区、县(市)财政承担,市财政对其中50%予以补助。

  咨询电话:

  和平区:31912281    沈河区:24855507  

  大东区:88219525    皇姑区:86264370   

  铁西区:25711252    浑南区:23896588

  沈北区: 89863050    于洪区: 85831307   

  苏家屯区:89121280   新民区: 87851902

  辽中区:87821329     法库区: 87125305

  康平区:87342822    经济开发区:6468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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