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丰县财富城人才公寓开始申请 丰县财富城公寓房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安居服务保障,吸引集聚各类优秀人才来丰创新创业,切实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现将财富城人才公寓面向社会公开租赁。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财富城人才公寓位于丰县人民路东段招商场东,共计25套,面积在36.97㎡ - 85.23㎡,均为精装修住房,是为引进的优秀人才在我县工作期间提供的政策性用房,是公益性、临时性、过渡性周转用房。
二、租住对象
财富城人才公寓主要面向我县引进的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住:
1.企业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的人才;
2.来丰创业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实际出资人;
3.经职能部门认定的重大招商产业项目负责人;
4.来丰挂职锻炼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5.公开招录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6.经县委人才办研究同意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以上人员还须同时满足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在丰县城区没有住房,且本人未在我县享受过租房、购房政策。
三、承租费用
人才公寓租金为15元/平方米·月,物业费为1元/平方米·月,公共能耗费为0.5元/平方米·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12元/套·年,以上费用按年度收取,由承租人入住前足额缴纳至城建集团,同时预付三个月租金作为租房押金;水、电等个人能源消耗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各类入住人员可享受的租房补贴等优惠政策由人才引进或招商引资部门依据县级及以上相关文件及政策执行。
四、租住流程
坚持“政策找人”原则,人才公寓的租住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把关、部门推荐、评审认定、办理入住等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申请人据实填报“财富城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同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2.单位把关。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信息和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县行政审批大厅人才综合服务窗口。
3.部门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属职能部门根据掌握情况,推荐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入住申请,出具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委人才办。
4.评审认定。县委人才办牵头,联合县人社局、经发局、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认定。认定结果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办理入住。申请人须于10个工作日内凭租住申请表到城建集团(8908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并与城建集团签订入住合同,缴纳租金、押金等费用。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公寓准入资格自动失效。
五、租住管理
人才公寓必须申请人本人居住,承租人应爱护公寓配置的生活和附属设施。
1.续租。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住期满后需办理延期的对象,提前1个月与城建集团签订续租合同,按照规定价格缴纳租金等费用。
2.退租。承租人需在租期内或租住期满办理退租的,需提前1个月向城建集团提出书面申请,经城建集团验收通过后办理退租手续,押金全额退还;如退房验收不通过,对公共财物损毁部分从押金中折价扣除。租住对象退租时租金及物业费按租住月数计算,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在租住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租并自行解除租赁协议:
(1)调离县内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后未在县内重新就业的(给予最长3个月过渡期);
(2)申请人或配偶在丰县购买自住用房且完成装修的(给予最长8个月装修时间);
(3)无正当理由连续30天未居住,或超过2个月不缴纳相关应缴费用的;
(4)出现破坏公共环境、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人才公寓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为的;
(5)对人才公寓进行转租、转借、合租的,未经批准自行对人才公寓进行改造或改变公寓用途的;
(6)入住期间存在违法乱纪、失信行为或以弄虚作假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租住人才公寓的;
(7)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1.城建集团建立人才公寓住房管理档案,详细记录人才公寓的申请、审核、分配、管理以及退租等信息,城建集团不定期对人才公寓的租住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凡用人单位和承租者本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取消人才公寓租住资格。承租人损坏公寓设施等情节严重的通报人才所在单位,3年内取消租住对象和用人单位人才公寓申请资格。
联系方式
丰县县委人才办 0516-89210370
附件:
1.财富城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财富城人才公寓租住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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