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二级赔偿标准(重庆市工伤六级赔偿标准2018)
一、重庆工伤二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基数为本人工资,标准为25个月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伤残等级,由工伤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PS:“本人工资”指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参保缴费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的60%计算,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社平工资300%计算。下同。
2、伤残津贴:二级的支付渠道为工伤基金支付,基数为本人工资,标准为85%。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为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基金按以下标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5-6级,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以下标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生活护理费
1-4级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根据其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由工伤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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