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期限是多久?
保障期限
本办法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期自当年的5月1日起至次年的4月30日止。
注意
因特殊原因漏保的,当年5月份为补保期。连续参保的补保人员,保障期限为补保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首次或中断后参保的补保人员,设立待遇等待期,保障期限为补保之日60天起至次年4月30日,等待期内不享受保障待遇。
参保范围和对象
凡享受宁波市区(不包括余姚、慈溪、宁海、象山,前湾新区下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均可参保。由原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可由原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总数的80%;其他人员可通过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会集体组织参保,社区的参保人数不得低于本社区全部退休人员总数的60%。参保单位退休人员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须100%参保。集体参保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办理。
政策来源:宁波工会网,原文https://nbgh.gov.cn/zghcms/hztzgg/125230.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