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2024年1月-2024年12月)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人200元,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年1 月一次性向当地征收机构缴纳全年(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后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2023年度(2023年7月—2024年6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
①按4.2%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200.42元,不建立个人账户,不享受门诊统筹;
②按6%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286.32元,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
③按8%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381.76元,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其他管理办法不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2024年1月-2024年12月缴费标准为每人200元,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年1月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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